關于開展施工現場重大事故隱患網上公示督辦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施工現場重大事故隱患網上公示督辦工作的通知
合建質安〔2016〕46號
各縣(市)區住建局、開發區建發局(建管中心),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肥各建設、監理和施工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施工現場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和消除,有效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經研究決定,在我市開展施工現場重大事故隱患網上公示督辦活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故隱患公示范圍
施工現場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危險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生產安全事故的危險源(包括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結合我市實際,現將下列“10項重大事故隱患”明確如下:
1、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經舉報建設主管部門已下達停工整改,仍強行施工的;
2、工程項目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施工項目負責人長期脫崗、缺崗,項目專職安全員配備與現場管理實際不相符或形同虛設、不按規定履行專職管理職責,企業不按照規章制度開展有效的安全設施驗收和安全檢查的,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冒險蠻干現象嚴重且得不到有效制止的;
3、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差,圍擋不全、隨意出入、地面不硬化、三區不分隔、材料亂堆、垃圾遍地、污水橫流、現場揚塵和工地消防無措施或無有效、針對性措施等;
4、深基坑支護超過預警值且不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
5、腳手架變形嚴重,基礎下沉或懸挑件薄弱、桿件不齊、連墻件缺少、剪刀撐不全、敞口處不按規范加固、超荷堆放等,腳手架整體安全無保證的;
6、高大模板支撐基礎不牢固,缺少掃地桿和縱向、橫向斜撐桿,嚴重違反規范和專項方案的;
7、現場配電線路亂拉亂接、順地拖、隨便掛,總(分)配電箱、開關箱不符合規范要求(既基本安全要求),隨意設置(放置),電線老化有破皮漏電現象,沒有專業電工維護的;
8、塔吊、施工升降機等大型起重設備機械的基礎設置、安全裝置、防護設施、附墻及纜風固定、起重鋼絲繩等不符合安全規范要求,安裝驗收(包括后續加節驗收)結果與現場嚴重不符,缺乏必要的日常檢查維護的;
9、高處作業吊籃懸挑機構不可靠,缺少有效安全裝置,鋼絲繩斷絲、松股、銹蝕、硬彎等損壞現場嚴重,交叉作業無防護,不從地面上下吊籃,吊籃內作業超過2人的;
10、其他符合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可參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
二、重大事故隱患公示程序
1、監督機構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上述“10項重大事故隱患”的,應及時向責任單位下發書面《監督意見書》,責令限期進行整改,對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
2、對拒不整改的、整改不認真不徹底的或相同重大事故隱患在同一項目反復出現的,監督機構應填寫《重大事故隱患網上公示督辦申報表》(詳見附件一),及時上報市城鄉建委質安處。
市城鄉建委質安處對監督機構上報材料及時匯總報委領導審批后,將《重大事故隱患網上公示督辦表》上網公示督辦(詳見附件二)。
3、重大事故隱患公示督辦時間自上網之日起,至隱患消除止。
責任單位整改結束后,向監督機構書面申請取消網上公示督辦信息,監督機構應及時組織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復查合格的,及時書面向市城鄉建委報告,按規定解除網上公示督辦(詳見附件三)。
4、對未在限定期限內整改的,或未有效整改完畢的,監督機構及時下發書面《停工通知書》,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5、對上網公示督辦期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工作要求
1、各建設、監理和施工單位要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把“消大隱患、防大事故”作為當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積極主動開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確保安全生產。
2、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要積極開展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教育培訓,增強監督人員對重大事故隱患辨識水平,提高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強化安全監管工作作風,督促責任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切實履行自身安全監管職責。
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8月2日